2008年5月5日 星期一

奸商賄賂記者

一包紅包想賄賂記者
你妄想
不知道紅包里有多少錢 50令吉吧 或更多
因為對方是出了名對記者有闊度
數額越大 記者(有良知者)會越怕

那天還來不及看贈品包辦內有什麼 幸好就有一位有良知的記者提起將「紅包」物歸原主
結果 4家華文報記者都沒拿那封紅包 令主辦當局大跌眼鏡
還說會另送我們禮券 我們只敷衍了事

不是過年 你給什麼紅包哦 如果你送紀念品 還說得過去
給現錢 豈不是在企圖賄賂記者 叫記者只寫你的好
記者有尊嚴的 並不是每個都見錢眼開的 君子愛財 要取之有道

隔天針對原本的新聞做了新題材報導
新聞見報後 奸商的電話來了 直指該報導對他不公平 他宣稱已指示其他報不可以這樣寫
嘩 老a 你是誰來的 即使你是報館的廣告大客戶 也要客氣一點吧
叫你奸商 一點也不為過

很慶幸沒有拿奸商的紅包
不然 豈不是在下筆寫真相時左右為難

更奸的是 奸商竟然耿耿於懷 不接受同事對他的訪問

奸商奸商奸商奸商奸商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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